市委决定今年建设乌兰察布市党史博物馆,为保证乌兰察布市党史博物馆按时、高质量地建成,根据《乌兰察布市党史博物馆筹建方案》要求,特面向我市各旗县市区及周边省市征集党史资料。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:
一、征集内容
(一)实物资料。与乌兰察布市党史有关的,能够反映重大历史事件、党组织建设、党的运动、重大事件、重要活动的文物,包括党旗、党徽、党章、奖章、勋章、证书、工作证件、代表证件以及革命斗争、战争过程中的实物(被子、军服、肩章、臂章等)、票据(各时期使用的代币券、粮票、购物券等)、契约、生活用品、地图、牌匾、碑刻、宣传品、旗帜、会标。涉及乌兰察布市党的建设的报纸、刊物,与乌兰察布市党的历史相关的电报、书信、布告、图表、回忆录、纪念文集、纪念册等。
(二)档案文献类。记录不同时期乌兰察布市各级党组织发展史、党的运动史的志书、文献、报刊、革命档案以及敌伪档案。
(三)音像资料。与乌兰察布市党史有关的重要决策、重大事件、重点工作的照片、图片、录音、录像资料,反映乌兰察布市革命遗址遗迹的照片、图片、录像资料。
(四)口述资料。乌兰察布市各个时期重大活动、重大决策、重要事件的当事人、见证人、知情人或其亲属子女、身边工作人员提供的录音、录像资料。
(五)重要人物资料。有重大影响的优秀党员、革命烈士、英雄模范人物的生平事迹、传记、笔记、日记、著作、手稿、书信函件、获奖证书以及使用过的物品等资料。
(六)个人留存资料。与乌兰察布市党史有关的笔记、日记、书籍、领导题词、手稿、回忆录、发言提纲、讲话记录、调查报告、照片、录音、录像、文件的摘抄或复印件、重要文件起草的过程稿以及档案、报刊、著述等各种具有史料价值的实物。
二、征集方式
(一)捐赠:经鉴定有展出、馆藏价值的,对捐赠者颁发证书和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。
(二)寄存:单位或个人所持有的史料,可寄存在党史博物馆展出并保管。
(三)复制:对急需的,通过其他方式无法获得的史料,借助现代科技手段,进行复制或仿制。
(四)购买:对无法通过捐赠、寄存、复制等方式获得的史料,经鉴定后进行购买。
(五)提供线索:对提供线索的,收集到实物后,向线索提供人颁发荣誉证书和纪念品以资鼓励。
三、征集时间
本次集中征集工作时间从2017年2月27日起至2017年4月30日。集中征集结束后,单位、个人可通过电话、信函或电子邮箱联系,由市委党史研究室、市委党校或市档案局上门收集。
四、联系方式
乌兰察布市委组织部
联系人:宋子龙
电话:8320019
邮箱:wlcbsycb@163.com
乌兰察布市委党史研究室
联系人:李天媛
电话:8320226
邮箱:21089720@qq.com
乌兰察布市委党校
联系人:张燕
电话:13614848182
邮箱:2645515846@qq.com
乌兰察布市档案局
联系人:冯小青
电话:13704746611
邮箱:1244108018@qq.com
乌兰察布市党史博物馆筹建工作领导小组
2017年2月27日